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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自来水厂投诉追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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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自来水厂投诉追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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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皋市自来水厂投诉追究责任制  (2007年7月10日如皋市自来水厂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使每位干部职工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工作态度和熟练的业务技能进行工作,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诉追究责任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属投诉追究范围  1、工作人员不热情接待用户,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相互之间闲谈,而

  如皋市自来水厂投诉追究责任制

  (2007年7月10日如皋市自来水厂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使每位干部职工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工作态度和熟练的业务技能进行工作,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诉追究责任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属投诉追究范围

  1、工作人员不热情接待用户,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相互之间闲谈,而不理睬用户;语言不文明,使用服务禁语,与用户发生争吵被投诉的。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到岗到位,无事乱窜科室,因事离岗未与部门领导请假,同时未明确人员值班接待,造成群众办事不便被投诉的。

  3、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未按部门办事流程在规定的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理业务的;群众来信来访在承诺时限未办结,故意拖、推、卡,被投诉的。

  4、首问责任人未尽职,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5、工作人员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被投诉的。

  6、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和收受现金、礼品;利用职权卡扣或刁难办事用户,向服务对象提出吃、请、玩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被投诉的。

  7、违反规定乱收水费,乱罚款,被用户举报投诉的。

  8、因失职、渎职行为,给用户造成损失,被投诉的。

  二、厂办公室负责投诉受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关或其它部门转我厂的投诉件,建立投诉报表、台账。

  三、办理投诉工作,从受理投诉件之日起,7日内必须向投诉部门或投诉人作出答复。

  四、受理投诉件后,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科、企业管理科、监察科组成投诉调查组,核实情况。

  五、调查组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准确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并向主管厂长、厂长呈报。

  六、对被投诉人处理应依据事实、情节轻重、造成不良影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厂制定的规章制度,可处以部门教育,限期改正、罚款、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停职检查、离职待岗等。对被投诉人的处理,由厂党、政、工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七、被投诉人一旦被查实,当年度不能被评优。

  八、一年内被投诉人被投诉二次,且被调查证实属实的,给予被投诉人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职工调离该工作岗位,直至离职待岗,干部就地免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九、一年内部门累计被投诉三次的,且被调查证实属实的,取消该部门的年度考核资格,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

  十、被投诉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部门和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理参照第九条执行。

  十一、被投诉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组和厂领导提出申诉,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十二、办理投诉件处理工作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由办公室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并按照报送程序、时限,呈报厂领导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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