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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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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自来水厂社会服务承诺(2012版)
如皋市自来水厂社会服务承诺(2012版)
一、用户接水
用户提出接水、户表改造等业务申请,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并及时转办勘察设计;完成勘察后,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接水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设计,其他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具备施工条件的,用户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法定节假日、雨雪天顺延)。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供水水质
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指标要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用户发现水质问题,及时解释或采样化验,三日内给予答复;供水水质定期在本厂网站、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水质公告。
三、供水压力
在正常情况下确保城市连续不间断供水,保证城市供水干线末梢供水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8%。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及时通知用户。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超过12小时的计划停水或降压供水,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通知可采用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广播、电视、报纸、企业网站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重要用户计划停水进行预约服务。
四、抄表收费
查抄水表及时、到位,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用户可拨打皋水热线9688989查询水费;委托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电信充值点如城范围内的任何网点及大润发收费点、新文峰大世界代收点代收水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费用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提醒用户缴费;对用户提出的抄收咨询,及时答复;用户投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用户当月抄表数有明显异常的,要及时通知用户,在用水大户中推行客户代表制和抄表预约服务。
五、供水计量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且经水表检定所检定合格的水表作用户正表,按规定做好水表的首检、周检、强检、抽检、急性换表、周期换表工作,确保水表正常运转。
六、管网维修
供水管道发生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在接到报漏电话后,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立即组织抢修,超过1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延长15分钟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DN300以下的管道24小时内修复通水,DN300—DN800管道在36小时内修复通水,DN800—DN1000管道在48小时内修复通水,DN1000以上的管道连续修理尽早修复供水。突发性爆管修复期间,应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如皋市自来水厂报漏、报修电话:87514220,24小时值班
七、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围栏作业,悬挂夜间警戒灯和告示牌,现场施工管理安排业主代表及专业监理人员。施工结束后,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内,较大工程7个工作日内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
八、热线服务
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对用户来电反映的服务类、报修类、投
诉类等各类用水、接水方面的问题,及时流传到内部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办结,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用户。
九、首问负责制
建立首问负责制,解答咨询或受理投诉的责任人应对单位或群众
的咨询、投诉负责到底,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做好答复解释或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或延误。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十、投诉处理与奖励
用户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非本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如投诉人对本厂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如皋市自来水厂接待用户投诉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市中山西路188号,电话:9688989。
凡向本厂举报违反《城市供水条例》行为或损坏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经本厂查实,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如皋市供水管理细则》进行奖励。
十一、本制度由本厂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