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水热线:

968898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

CONTACT US

如皋市自来水厂

 

用水热线
0513-87623955
办公室:0513-87623986

传真:0513-87623979
邮箱:
rgzls@rgzls.com

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中山西路188号

FOLLOW

关注

手机网站二维码

COPYRIGHT © 2018 如皋市自来水厂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2685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南通  【后台管理

>
>
>
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新闻资讯

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浏览量
【摘要】:
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计划安排,经我厂研究决定实施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为了确定施工队伍,我厂招标邀标询价小组确定方案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林梓3、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1)本次工程主要管材为钢管、PPR管;所需配件、阀门(注:大于等于50)、球墨井盖由发包方提供,所供材料不参与结算的各项取费。其余配件承包方自备

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计划安排,经我厂研究决定实施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为了确定施工队伍,我厂招标邀标询价小组确定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林梓镇姚庙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林梓

3、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1)本次工程主要管材为钢管、PPR管;所需配件、阀门(注:大于等于50)、球墨井盖由发包方提供,所供材料不参与结算的各项取费。其余配件承包方自备;

(2)管线安装要求按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本工程合同价格根据投标单位的中标价格为准

5、工程发包单位:如皋市林梓自来水厂

二、本工程对施工队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开标时出示项目经理证原件。近两年参与了市政建设且在信誉、施工质量和安全方面无不良记录者;

2、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查实中止合同,按实际工程量50%结算;

3、施工队必须有自备所需的施工机械;

4、施工队必须按规定编制含工期、安全保证等施工组织方案,开工前报业主代表备案后组织实施;

5、本工程各道工序的报验都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有关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须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

6、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3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指令为准。

四、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24小时响应维修,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视情节而定进行处罚,罚金按1:3从质保金中扣除。

五.商务标

商务标应包括:

(1)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无);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六 投标报价

6.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6.2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除税价格)包括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除税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的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6.3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 “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

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本工程中的投标报价中的计价风险内容特别提示如下:

    (1)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人工工资执行苏函价[2016]570号文件,自主报价

(2材料价格(除税价格)风险: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控制,发包人不承担。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6.5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及方法: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投标人必须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6.6投标报价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中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2本工程甲供材料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投标报价必须为扣除甲供材料(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报价,即扣除甲供材后生成投标报价。

6.7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按一般计税方法中“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主要详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1。

6.8特别告知:(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充分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自主报价。(2)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为不含税的金额或价格。(3)本工程计价依据不变,根据新的费率与取费程序计算工程造价,详见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4)税金为按国家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工程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6.9关于发包人供应材料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计入,不得更改或变动,否则做废标处理。

(2)本工程甲供材料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单价即甲供材料单价均为除税价格。

七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密封,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签收。

7.2商务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3.1.2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商务标文件应包装密封,并确保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或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8.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8.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九 、 开标

9.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开标、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对象不作为开标、评标的依据。

9.2 开标程序

5.2.1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情况;

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⑸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⑹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

⑺开启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⑻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十、评标

10.1 评标委员会

1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0.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 废标条款

10.4.1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⑸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⑺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⑻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⒀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内容不全的(本工程无)

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⒅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2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⑻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10.4.3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10.4.4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⑷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⑸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5 商务标评审

10.5.1有效报价: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为167774.4,低于最高限价的且符合招标文件、清单图纸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0.5.2下列两种评标方法,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种作为评分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本项目Q1取值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取值:90%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5.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0.5.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0.5.3-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0.2.3-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5.3-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0.5.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0.5.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得分相同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业主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报价不同的情况下,由报价低的单位中标。

10.5.5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

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十一. 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退付、资金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的依据。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本市招投标官网予以公布。

 

 

十二.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本工程一次流标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十三.纪律和监督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十四、工程结算办法

1、工程量以图纸确定的事实为依据,开工前主要材料质量由业主确认,竣工以工程量签证单实际内容为准。工程决算审计后,若核减额超过送审价的15%,则由招标单位收取核减额的20%。材料领用数量与退回数量差额大于总量5%的材料,由承包人按市场价自行承担。

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及其他资料的送审。

十五、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一年并经审计后付至本工程审计价的85%;满两年后结清工程款。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质量保修金、廉政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及廉政问题后无息返还。工期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单位由发包人指定。

工程决算按定额标准计算用电量。电费应在投标时按2.5元/度计入投标单价内,竣工不另计取其相关费用(包含发电台班)。

十六、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施工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同时认真记好安全台帐。

2、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前,承包方必须办理安全责任监督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状(见附件1)。

3、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布设通告、警示标志、施工护栏及警示红灯,并明确专职安全员日夜巡查。

十七、承包方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必须按暂定合同价款向发包方一次性交纳工期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4%,廉政保证金1%,安全保证金1%。

十八、参加竞标人必须对上列各项条款以书面形式做出明确的承诺。

十九、本工程招标公告网上查阅:http://www.rgzls.cn

二十、公告截至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30。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8年11月22日10:30时前到如皋市自来水厂工程技术科报名,逾期报名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报名费100元。2018年11月22 日15:00开标。

 

                           招标单位:如皋市林梓自来水厂

2018年11月14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